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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報稅,八新制報你知

 

(更正:本表中「課稅級距調整、提高薪資所得扣除額、免稅額上調、標準扣除額提高」適用於102年報稅新制)

 

資料來源:理財周刊第660

 

 

今年省稅利多及報稅特色

 

項目

說明

省稅利多

增列幼兒扣除額

5歲以下幼兒可扣2.5萬元,但有排富條款

長照醫療費用可列扣

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支付給所有醫院的醫藥費均可列舉扣除

放寬扶養親屬年齡限制

扶養其他親屬(叔伯甥姪)不再有年齡限制,每人可扣減8.2萬元免稅額

小額退稅全都退

小額退稅不論金額大小,財政部一律主動退還

增列扶養親屬項目

*   納稅人就讀大陸大學子女,可列為扶養親屬

*   納稅人或配偶在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可列為扶養親屬

賣屋族加稅

售屋所得調高

調高直轄市部分地區售屋所得率,北市更首次按房價與漲幅「分區課稅」。

首次報稅

軍教人員薪資恢復課稅

軍人及中小學老師,將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今年起可將自己的子女,列報為扶養親屬扣除免稅額。

資料來源:財訊雙週刊第422期、今周刊第854期;通路行銷部業務服務組整理

 

 

<更正>今年課稅級距及累進差額

 

稅率

年度級距()

累進差額()

5%

0~500,000

0

12%

500,001~1,130,000

35,000

20%

1,130,001~2,260,000

125,400

30%

2,260,001~4,230,000

351,400

40%

4,230,001以上

774,400

資料來源:國稅局

 

 

<更正>今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表&常見報稅錯誤

 

項目

內容

金額(萬元)

常見報稅錯誤

備註

 

免稅額

一般人

8.2

誤將年滿20歲未在學及失業者列為扶養親屬

*   滿20歲子女,失業不算無謀生能力

*   滿20歲子女未在學及非無謀生能力者,須單獨申報

 

年滿70歲之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扶養的直系尊親屬

12.3

 

列報扶養滿70歲的兄弟或其他親屬

列報扶養滿70歲親屬可多扣半個免稅額,但僅限於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

 

標準扣除額

單身

7.6

 

 

有配偶

15.2

 

特別扣除額

薪資

有薪資者每人扣除上限

10.4

 

 

身心障礙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10.4

 

儲蓄投資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家屬存款利息,但不可含已分離課稅之各種利息

每戶最高可扣27萬元

誤將股利列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目前只有利息可適用,每年免稅額最高27萬元

 

財產交易損失

財產交易損失可扣除當年財產交易所得,不足扣除者可在往後3年內扣除

最高可扣除限額為當年財產交易所得金額

漏報租賃收入及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此類所得屬非扣繳所得,國稅局不會有資料,須由納稅人自行申報

 

教育費用

納稅人子女就讀大專院校學費

每人可扣2.5萬元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納稅人5歲以下子女,但本款扣除有排富條款

每人可扣2.5萬元

 

資料來源:國稅局、財訊雙週刊第422期;通路行銷部業務服務組整理

 

 

今年列舉扣除額表&常見報稅錯誤

 

項目

金額

常見報稅錯誤

備註

保險費

人身保險費

三者合計,每人可扣額度2.4萬元

列報扣除兄弟姊妹之保險費

納稅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才可扣除

國民年金費

 

勞保費

全民健保保費

全數認列無上限

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無上限

對美容等費用列為醫藥費

美容等支出不屬醫藥費,不可列舉扣除

醫藥費支出未刪除已領取保險給付部分

 

災害損失

案國稅局核發災害損失證明金額列報

 

購屋借款利息

每戶最高可扣30萬元,須減除利息免稅額

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未扣除利息免稅額

購屋借款利息可列報上限為30萬元,但應先減除享受的利息免額稅

房屋租金支出

每戶最高可扣12萬元,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者,不可再申報房租金支出

列報購屋借款利息又同時列報租金支出

購屋借款利息與租金支出只能二選一申報

申報扶養之兄弟或其他親屬的租金支出

僅納稅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的租金支出可列報

捐贈

對政府國軍之捐贈

核實認列無上限

 

一般捐贈

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將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費用列為捐贈

點光明燈為有對價行為,不算捐贈

對學校捐贈

*   直接對公立學校捐贈核實認列無上限;對私立學校不得超過綜合所得20%

*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基金會捐贈;指定受贈學校不得超過綜合所得50%;未指定學校核實認列無上限

 

政府捐贈

*   對同一參選人捐贈不得超過10萬元

*   每一申報戶對政黨及候選人捐贈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

*   受贈政黨得票率須達2%

 

 

 

 

 

 

資料來源:財訊雙週刊第422期;通路行銷部業務服務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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